近查,广东中山某些企业正在推销所谓用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设备生产的钢化玻璃产品,这纯系假冒行为,该行为已严重地损坏了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对本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此,本律师授权声明如下:
一、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类玻璃钢化设备的专业厂家,已有几十年设计生产经验,其产品精度高质量好,技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深受客户信赖。
二、本公司是台湾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杭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同时,台湾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除在大陆设立本公司以外,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资或合作经营。
三、任何以本公司的名义生产的各规格玻璃钢化设备纯系假冒行为,提请各地用户切莫上当受骗。为帮助各地用户识别真假,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四、本公司严正警告假冒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恶劣影响,也提请知情者积极举报,本公司将予以奖励。
对继续假冒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电话:0571-82973618、82973608
传 真:0571-82973961
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
沈 瀛 昶 律 师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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