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查,杭州某些企业以台湾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的名义,推销仿制的玻璃钢化设备,其假冒行为已严重的损坏了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对本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此,本律师授权声明如下:
一、台湾同昌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类玻璃钢化设备的专业厂家,已有几十年设计生产经验,其产品精度高、质量好,技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深受客户信赖,畅销世界各地。
二、本公司在大陆除了投资设立外商独资的“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以外,从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合资或合作经营。
三、任何以本公司“合作或合资”名义生产的各规格玻璃钢化设备纯系假冒行为,提请各地用户切莫上当受骗。为帮助各地用户识别真假,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四、本公司严正警告假冒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恶劣影响,也提请知情者积极举报,本公司将予以奖励。
对继续假冒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电话:0571-82973618、82973608
传 真:0571-82973961
台湾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 沈瀛昶律师
二零零二年壹拾壹月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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