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光明玻璃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向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TCF-GTH-96200水平式玻璃钢化炉,余款240000美元一直未付。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3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由杭州大光明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40000美元,利息损失21283美元及仲裁费8942美元。杭州大光明玻璃有限公司无力支付,为此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其设备进行拍卖。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于2005年7月20日下午2:30在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606室进行拍卖。在此,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告玻璃深加工方面的朋友们,欢迎你们派员参加这次拍卖会,也许在拍卖会上能找到你们所需要的设备。详情请见2005年7月5日杭州日报第十三版拍卖公告,并附上拍卖公告一份。不详之处请来电与杭州同昌机械有限公司朱迦南先生与邵颜萍女士联系。联系方式:82973618
台湾同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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